您好,欢迎来到东莞市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捷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球商标-专利-公司-条码

专业及综合性的服务机构

捷信服务热线

0769-8910 5616

135 9278 2068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东莞市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鸿福西路万江段8号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栋1208-1209室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592782068

电话:0769-89105616

传真:0769-28828297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备案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备案要求: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重新报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