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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标续展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
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